淒涼!婦人久病遭丟殯儀館「等死」 親兒竟還送棉被過去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59歲的李姓婦人,3年前因長期臥病在床,被83歲的王姓同居人跟31歲的親生兒子,以「不願讓她承受痛苦」為由,被丟到殯儀館寄棺室「等死」,直到被民眾發現李婦竟然還有呼吸心跳,李婦的兒子才趕緊將她帶回家,隔年李婦因病過逝,高雄高分院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李婦兒子8月、王姓同居人依遺棄罪判6月,皆緩刑2年,可上訴。

高雄,殯儀館,寄棺室,等死,遺棄,長照(圖/翻攝google)

▲高市第一殯儀館。(圖/翻攝google)

據了解,王男多年前經營中藥房,因經濟寬裕娶了三房妻子,李婦為王男的第三房,1985年李婦與王男同居,2年後生下兒子,1994年間,李婦被診斷患糖尿病及腎臟病,後來又因為中風住院,又長期洗腎,期間由王姓父子倆輪流照顧。2015年4月間,李婦2度中風,醫生評估需對左足部骨髓炎進行清創,且成效不佳恐要截肢,王姓父子拒讓李婦治療,4月18日辦理出院後,兒子就讓救護車將母親送往高市第一殯儀館寄棺室。

直到民眾發現李婦仍有呼吸心跳,兒子才趕緊將她帶回家,直到2016年5月3日,李婦才因病去世。法院一審認定,王姓父子是一時失慮犯錯,事後仍照顧李婦直到往生,且李婦的兒子中下智能、社交有障礙,當下辨識能力不足,判父子6月及7月徒刑。檢方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父子倆當時幫母親辦出院,知道母親在停棺室會冷,還拿「棉被」過去,顯見辨識能力不受影響,但仍認定父子有悔悟,改判6月及8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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