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為助女友脫罪 涉偽造文書還假冒弟之名應訊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林姓女子在出售服飾店後,卻涉嫌以手機監控接手的何姓女子,因此遭提告,而林女的男友謝郡倫(31歲)身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警員,卻涉嫌假冒對方名義偽造刑事撤告狀,讓女友的官司獲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被何女察覺異狀再提告,謝男竟冒用弟弟名義出庭應訊,並在筆錄上具結簽署弟弟的名字;新北地檢署將謝男依偽造文書罪嫌,並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新北地院審酌,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謝姓台南警員為了女友,竟涉嫌偽造文書,還假冒弟弟的名義出庭應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林女(34歲)原本在新莊開設服飾店,於2015年將店面頂讓給何姓女子,事後何女發現店內裝設有監視器,疑似遭林女遠端監視,遂向林女提告涉嫌妨害電腦使用遭檢方起訴,但在法院審理時卻收到何女的撤回告訴狀,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何女收到法院判決後察覺有異,遂上訴否認撤回告訴,懷疑有人冒充她的名義,偽造刑事撤回告訴狀,並指出撤回告訴狀上的簽名,與林女的男友字跡相像,甚至在高院審理妨害電腦使用案期間,何女還遭冒名填寫「郵件改投、改寄申請書」,將她的地址改到桃園市,致使她收不到高院的開庭通知;何女因此憤而再提告,同時就妨害電腦使用一案,上訴高院。

檢方調閱聲請書上記載的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發現聯絡電話的通聯基地台位置鄰近謝男、林女在台南永康的住處,今年5月於是傳喚林女出庭說明;應訊時林女供稱,訴訟都是由男友幫忙處理,並表示是男友陪同她來開庭,謝男遂同意出庭,但謝男卻聲稱自己沒帶證件,還假冒弟弟的名義,全程則戴著口罩應訊,而對於檢方所提問的問題都含糊不清,未正面回應,最後甚至要求給付1500元的證人旅費,而在筆錄具結時,他便簽上弟弟的名字。

檢方事後察覺有異,調閱謝男與謝弟的行動電話通聯記錄,發現謝男與林女在開庭前一晚便已入住新北土城的汽車旅館,因此懷疑謝男假冒弟弟的身分應訊,檢方為了避免傳喚後有串證之虞,於上週四將謝男拘提到案;謝男到案後否認冒名應訊、偽造文書等犯行,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將他聲押禁見,而謝男在聲押庭時則改口坦承冒名應訊,但否認有偽造文書。經法院審酌,認為謝男涉嫌偽造文書罪嫌重大,雖然供述和證人證述有所出入,但就主要事實已有坦承,雖有勾串之虞,但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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