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性侵告不成!因她穿「蕾絲丁字褲」 被指像在性暗示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這樣的審判結果,不知道您怎麼看?愛爾蘭一名17歲少女控告遭27歲男子性侵,由8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卻認定被告無罪,理由竟是少女受害時穿著「蕾絲花邊的丁字內褲」,陪審團認為,這是帶有引誘、暗示的穿著,結果引起網友大力抨擊,謾罵聲四起。

-外遇-上床-性愛-偷吃-人妻-▲圖/攝影者Chiara Cremaschi, flickr CC License(https://www.flickr.com/photos/hervoices/4639155223/)

▲少女遭性侵,卻因穿著蕾絲內褲告不成。(示意圖/攝影者Chiara Cremaschi, flickr CC License)

「你們必須看看她的穿著,她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被告律師伊莉莎白(Elizabeth O'Connell SC)在庭上表示,少女當時的穿著很顯然的是在性暗示對方,並要求陪審團思考,這名少女的穿著,是否顯示她「願意敞開自己跟某人見面,並與他在一起」。

開庭過程中,儘管少女受辱後當面斥責對方性侵,但男子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討論後,陪審團卻認定被告無罪。都柏林性侵危機中心負責人布萊克維爾(Noeline Blackwell)對此則表示,法庭上,這些人一直用性侵的定型觀念來詆毀少女,對這樣的判決,他其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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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當時穿蕾絲內褲被指性暗示,被告獲判性侵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審判結果很快就在當地傳開,不少網友大力撻伐,直指「什麼時代了,法官還在評判受害者的穿著?不管這個女孩穿甚麼內衣,都跟性侵沒有任何關係吧!」還有網友說,「照這辨護律師的說法,那我也可以給他一頓粗飽,因為『他的長相會引誘我想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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