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提分手火攻女友家 男落網嗆「要她不得好死」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5歲的楊姓男子因不滿張姓女友提出分手,竟憤而到女友住處縱火,所幸張女父親及時發現,隨即打119報案,消防人員趕抵現場迅速將火勢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不過張女的住處大門,以及張父的車子都遭燒毀,警方循線鎖定楊男行蹤時,楊男還一度企圖燒炭自殺,甚至揚言「要女友不得好死」等語,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被裁定羈押至今,由於羈押期已滿,經院方考量,裁定延押2個月。

▲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到女友家潑汽油縱火。(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檢警調查,楊男和張女原是同居男女朋友,但因2人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張女最終難以忍受而提出分手,楊男因此感到不滿,於今年7月4日凌晨1時許,騎機車前往張女的住處,將事先購買的汽油潑灑在張女的住家大門前,並用衛生紙點燃火勢,隨後還拿裝有汽油的保特瓶點火,並丟往後巷處,火勢瞬間燃燒,楊男隨即騎車逃逸,所幸張女的父親很快聞到燒焦臭味,查看發現自家大門外有火光,於是趕緊打119報案,消防人員趕抵現場迅速將火勢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不過張女住家大門及張父的自小客車都遭燒毀。

警方獲報後,在現場發現一個打火機,經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楊男的行蹤,楊男還一度企圖燒炭自殺,並怒吼著「要她不得好死」等語,但被員警及時制止並將他逮捕到案送辦,檢方複訊時,楊男坦承犯行,加上有監視器畫面、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報告等證據,將楊男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由於2個月羈押期已滿,法院考量,楊男涉及殺人未遂嫌疑重大,最輕本刑為10年、7年以上重罪,且楊男犯後還企圖燒炭未果,甚至揚言要讓張女不得好死等語,有相當理由認定楊男有逃亡、滅證之虞,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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