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拍板定案同婚立專法 祁家威:政府腦袋裝大便!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此次九合一公投綁大選,挺同、反同者都提出公投案,公投結果,反同3公投都通過,行政院長賴清德和民進黨立委在昨(29日)研議會拍板,決定尊重公投結果,不修《民法》,另訂專法來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對此反同、挺同兩方都頗有微詞,反同性婚姻團體認為若政府弄《同性婚姻法》,也違反婚姻一男一女的定義,而同運先驅祁家威表示,設立專法的作法十分落後,是上世紀做法。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說,立委與行政院的共識就是「尊重公投結果」,公投結果是《民法》以外的法,當然就是專法。反同婚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則認為,政院「有講跟沒講一樣」,他們對現在政府講話已沒有信心,等專法內容出來再來評論,若政府弄一個《同性婚姻法》,同樣違反婚姻一男一女的定義。游表示,他們尊重同志但反對同婚,希望政府訂定一個不違反公投民意的專法。

▲祁家威(圖/中央社)

根據蘋果報導,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則說,若專法是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釋憲案的保障下、符合同志伴侶需要、由政院和同志團體一起討論出具體內容,同志團體就能接受。同運先驅祁家威表示先進國家像是荷蘭、加拿大、澳洲、德國等,都已轉為《民法》,設專法是上世紀做法,台灣居然還在看公投表面票數,祁家威說,政府「腦袋裝大便」。

祁希望政府做出具前瞻性的法案,若真想立專法,希望同志在立法前,若曾到國外或在台灣註記的「婚姻」應可被溯往;並比照當年女權方式,保障同志在政治上的名額;第三則讓同志可成立「公益團體」。他強調同志要的是平等,不是特權,若政府願保障上述3大權利,當然贊成立專法,若無法保障則不排除發起社會運動,包圍立法院。

大法官去年5月針對台北市政府、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但大法官並未指明應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保障同婚權益。因大法官釋憲明訂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現行法明年5月失效,同性明年5月之後就可結婚,現在就看專法如何訂定,針對同性婚姻進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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