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自動駕駛」撞國道警 律師:只是輔助不能怪車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國道3號新竹路段昨晚10時許,一輛值勤中的警車遭特斯拉電動車追撞,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由於肇事的29歲林男向警方供稱,他上班太累因此開車時開啟TESLA的「自動駕駛」功能,直到撞上警車才驚醒,讓人不禁懷疑「自動駕駛」是否可以適合安全在台灣上路。律師林日春表示,目前台灣接受電動車掛牌上路,並未全面開放「自動駕駛」功能,因此若執行「自動駕駛」功能僅能作為輔助,發生車禍時,肇責還是要仍由駕駛人負擔。

國道,警察,特斯拉,自動駕駛,紅斑馬

▲林男所駕駛的特斯拉。(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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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撞的國道員警車輛。(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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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車禍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圖/翻攝畫面)

律師林日春指出,《無人載具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目前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尚未施行。目前台灣接受電動車掛牌上路,並未全面開放「自動駕駛」功能,因此駕駛人仍要實際執行開車行為,「自動駕駛」功能僅能作為輔助,因此發生車禍時,肇事責任還是要由駕駛人負擔,不能怪給車輛。

林日春表示,刑法上所謂「過失」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駕駛人在開啟「自動駕駛」功能時,即有義務注意道路上的所有狀況,若因此造成行人傷亡,亦應負過失傷害罪責。

監理站人員也指出,無論國內外,全自動駕駛功能還在實驗階段,台灣也沒有環境和條件可以全面性開放自動駕駛,即使特斯拉電動車設有自動駕駛功能,駕駛開啟也僅能作為輔助使用,不能當作主要裝置,總而言之「車還是要由駕駛來開」;若因「自動駕駛」發生事故,還是要按照一般的車禍處理,例如因為喝酒、打瞌睡,就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處罰規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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