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稱「抱病趕急診」…國道狂飆194公里!法官:照樣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速公路的不同路段,會有不同的行車速限,不過台中亞大醫院一名醫師,今年7月時,開車行經國道3號時,車速高達194公里遭警攔下,醫師被罰8000元、違規記點3點,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稱自己要趕到急診工作才會超速。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天院內無緊急情事,判醫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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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開車行經國道3號時,車速高達194公里。(示意圖/資料照)

據《蘋果日報》報導,亞大醫院該名醫師,今年7月13日早上8點需到班,開車上國道3號時,車速高達194公里,超速84公里遭警攔下,挨罰8000元、違規記點3點,還須參加道安講習、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醫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事發當天前幾日,身體出現不適、甚至發高燒,7月13日上班當天睡過頭,仍抱病到急診工作,且當天人力不足因此臨時找不到人幫忙代班,才會在路途中超速,醫師希望法官「依情理」撤銷處分。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醫師主張並不符合行政罰法的「緊急避難」要件,認為為醫師不可因為生病睡過頭,就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在國道上超速行駛,判決醫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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