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瑄/新北報導

▲女員工認為自己慘遭騷擾,但最終被檢方認定不起訴。(圖/資料照)
新北市中和區蔡姓男子於遠東科企廣場中某公司任職,平時常在1樓廣場吸菸區閒晃,並常與周遭經過的其他公司員工打招呼。未料,日前請1路過女員工抽菸時,竟被女員工認定「蔡男愛上她」,反覆感到不適便提告跟騷。全案後續經檢方調查,認定蔡男在該公司任職超過10年,難認定有跟騷的行為而予以不起訴。
據了解,蔡男於遠東科企廣場內一間公司任職長達20年,經常在1樓吸煙區閒晃,並習慣於經過的其他公司或部門員工打招呼。未料,蔡男日前遇上碰過幾次面的女員工後,拿出香煙詢問女員工是否來一根,女員工拒絕後離去。整個過程卻讓女員工開始心煩意亂,認為自己慘遭蔡男騷擾。
女員工指控,2人互不相識,但對方從2023年12月至今年4月間,多次在中和區中正路遠東世紀廣場對她盯哨、守候、尾隨,導致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女員工認為在某次回應蔡男的打招呼後,蔡男便開始想吸引她注意,讓她感到困擾,憤而提告跟騷。
檢察官調查,雖蔡男曾與女員工打招呼,但在客觀上並未違反女員工意願而反覆接觸的言語或行為。且據蔡男提出的勞保資料顯示,蔡男在2011年以前即在剛處公司任職,於公司樓下廣場散步的說詞,符合一般人生活經驗並無特異之處,無法因蔡男活動範圍與女員工有部分重疊,即認其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因此為蔡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