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暴後被勒令停業 八仙想開園營業被法院打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3年前發生恐怖塵爆,釀嚴重死傷,被交通部觀光局開罰5萬元,還勒令立即停業,直到所有調查結束、缺失改善為止,八仙樂園提起行政訴訟,一度因行政法院認為,觀光局的停業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停業處分,要讓八仙樂園恢復營業,但觀光局上訴後,全案被發回更審;台北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觀光局的停業處分合法合理,20日逆轉改判八仙敗訴。可上訴。

2017年北高行認為,觀光局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園區營業,違反比例原則,嚴重侵害業者的財產權、營業權,因此撤銷觀光局的停業處分。觀光局上訴後,全案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觀光局早在2014年間已發現,園區內有些設施有缺失,命八仙改善,2015年6月八仙將沒被核准的範圍租給「瑞博」舉辦「彩色派對」,但瑞博對「粉塵遇熱會爆炸」一事完全欠缺專業認知,任由大量遊客入園,園區內也沒有足夠、適當的緊急疏散措施及急難醫療救護。觀光局認定,八仙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不合格情節重大,加上刑、民事及行政責任都有保全現場,有必要勒令停業,直到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八仙停業只不過是財產損失,相較於維護公共安全,觀光局的停徹處分不違反比例原則,也有必要,改判八仙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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