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祭出3大理由 撤銷殺燈泡兇手王景玉的無期徒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前年犯下「內湖女童隨機割喉案」,將3歲女童小燈泡當街斬殺,歷審都以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維持無期徒刑,高院還加上要刑後監護5年,不過,最高法院今(20)日打臉高院二審的見解,將王景玉的無期徒刑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在撤銷理由中指出,二審並沒有採用榮總、台大鑑定報告中提及「王景玉案發時的控制力並無顯著降低」的意見,逕自認定王景玉犯案時有精神障礙,但又沒有講清楚為什麼二審會這麼認為的理由,以及二審若要給予監護宣告,也應該是無期徒刑前監護,因為無期徒刑能出獄,應為「假釋出獄」不代表是「執行完畢」,另外,二審完全沒有交代檢察官上訴二審的理由為何不可採。

王景玉小燈泡案宣判 (圖/記者林敬旻攝)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無期徒刑被撤銷發回更審。(圖/資料照片)

加入 @setn 好友 #王景玉狠殺小燈泡無期定讞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