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女警肩談事挨告性騷擾 男警喊冤:只是同事情誼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派出所一名莊姓男警員,於今年間處理一起女子涉嫌毒品案件時,請所內一名女同仁幫忙協助處理,期間莊員及女警員在派出所內肩並肩站著討論公事時,因莊員對女警員伸手搭肩,讓女警員因此感到不舒服,憤而提告莊員性騷擾;庭訊時,莊員直喊冤,坦承有搭肩舉動,但絕無性騷擾意圖,且當時其他同事也都在場,經台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莊員搭肩2次,但並沒有游移撫摸之行為,應無性騷擾的犯意,因此將他處分不起訴。

▲男警對女同仁搭肩談公事遭提告性騷擾。(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受害女警員指控,莊員在跟她談論公事時,突然將一隻手搭在她的肩膀上,並將她拉近至他身旁,當下讓她感到不舒服想離開,不過莊員卻又再度對她搭肩將她拉住,她由於想下班,便向派出所主管反映不想再處理公事,但事後她覺得莊員的舉動實在讓她感到不舒服,因此向莊員提告。

庭訊時,莊員供稱,當時僅是想談公事,對女同仁只是基於同事情誼,才會覺得搭肩並無不妥之處,且對方當下也沒有拒絕,強調自己沒有性騷擾的意圖。

經檢察官勘驗派出所內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尚有其他同事在場,若莊員欲藉機性騷擾女警,應不至於當眾犯案,且莊員僅是輕搭女警的肩膀,並無游移撫摸的舉動,因此認為莊員應無性騷擾的犯意,故認定不構成性騷擾罪,將莊員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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