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摩鐵餵毒國中少女 不顧少女哭喊:「不要!」性侵6次

記者呂品逸/宜蘭報導

宜蘭兩名男子日前結識一名才15歲的國中少女,去年底,兩人帶著少女一起到摩鐵內吸毒狂歡,其中一人先拿出搖頭丸給少女服用,再拿出K菸給少女吸食,少女混用兩種毒品全身無力,其中一人趁機脫光少女衣服,兩人不顧少女哭喊:「不要!」、「走開!」性侵、指侵了少女6次。法院日前審結,將兩人依法判刑。

讓遲到學生罰站 女教師遭派出所關7小時(圖/翻攝自PIXABAY)

▲少女遭餵毒後全身無力,被林男性侵4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林姓男子(22歲)曾因妨害性自主遭判刑2年;而江姓男子(40歲)則有詐欺前科,兩男去年11月帶著結識的國中少女「小葳」,到摩鐵開毒趴,還讓小葳混用兩種毒品。小葳控訴,當時頭昏跑到廁所去吐,回到房內只見林男脫光躺在床上,並將她強拉到上床、脫光她的衣服,當時她哭喊:「不要!」林男卻出言恐嚇若不從就不載她回家,之後就遭林男性侵3次、指侵1次,而江男後來也性侵她2次。

法院審理時,兩男坦承餵毒與發生性關係,但林男之後又翻供,稱當時吃了搖頭丸後無法勃起,試了2、3次就放棄,並稱小葳事後還到家裡,向他要5000元讓「船過水無痕」;但小葳反駁,是林男主動提出要給5000元遭她拒絕,事後雖有討要,但林男避不見面,她才說出被性侵的事情。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葳年紀尚幼,不知道遭性侵應報警處理,若兩人是兩情相悅,必定不會一直向林男討要5000元,因此證實林男強制性交4次成立 ,且林男已非第一次轉讓3級毒品,最後依強制性交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合併判林男4年5個月;而江男轉讓2級毒品判10個月,遭小葳指控性侵兩次的部分,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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