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難拒水電工催情 相識一個月摩鐵激戰6次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一名水電工阿德(化名)於去年透過臉書認識當時年僅14歲的少女,2人相識不到3天便迅速發展戀情,阿德陸續帶少女到台中、高雄等摩鐵開房,2人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事後情竇初開的少女告知家人「我戀愛了」、「我有交往對象」等語,家人追問下得知2人已發生性關係,氣得向阿德提告;台中地院審酌,由於少女並無意提告,因此將阿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徒刑。

▲水電工與14歲少女相戀不到一個月,就先後到摩鐵發生6次性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已離婚的水電工阿德,於去年2月初,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於同月3日2人便相約見面而成為男女朋友,阿德大約一週後便開始帶少女到台中、高雄等汽車旅館開房,2人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先後已發生6次性關係;陷入熱戀的少女返家後告知家人「我戀愛了」、「我有交往對象」等語,家人發覺不對勁,經追問下得知2人發生性係,家人憤而向警方報警提告阿德。

法官審酌,阿德明知少女年僅14歲,性自主判斷能力尚在發展中,竟與少女發生6次性關係,已影響少女身心發展,但考量阿德已離婚,需扶養父親及2名未成年子女,加上少女並無意提告,因此予以從輕判刑,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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