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10億跑了也要討代言費300萬 貴婦奈奈勝訴拿15萬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本名蘇陳端的知名部落客貴婦奈奈一家五口前天傳出在加拿大遭攔,因黃家持有居留證才順利從美國入境加國。但奈奈還沒落跑前,曾為了10年前出席「時尚美人」購物商城開站記者會被拍下一系列照片,長期被拿來宣傳,控告商城侵害她肖像權,求償300萬元還要求撤除廣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9)日判時尚美人須賠償貴婦奈奈15萬元。可上訴。

▲貴婦奈奈當年跟女王出席時尚美人開站記者會的合照。(圖/翻攝畫面)

北院日前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時,貴婦奈奈律師主張,貴婦奈奈是在2009年4月出席時尚美人開戰記者會,但事後時尚美人未經她的授權,卻將她的照片拿去作DM、海報或其他車體廣告,超過她同意出席的範圍,發函要求撤下代言照片,但沒有下掉,所以索賠300萬元代言費,並要求刪除一切有關她的照片廣告。

「時尚美人」律師主張,當時曾支付貴婦奈奈出席費1萬3000餘元,且雙方有簽「無名契約」,所以時尚美人才會認為能持續使用貴婦奈奈的照片,而且貴婦奈奈最遲也是在2012年間就已知道,她出席站台記者會時被拍下的照片有被使用,不知道為什麼2017年居然提告。

▲貴婦奈奈已經跟丈夫黃博健一家人跑到加拿大。(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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