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犯別跑!立委將修法重罰 虐童致死恐判「無期徒刑」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近幾年虐童案件頻傳,讓人聞之心碎,也喚起民眾對家暴、虐待孩童的重視,朝野立委皆支持修正「刑法」加重虐童行為,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務部已在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中增訂法條,凌虐兒少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目前全案已送立法院審議。蔡清祥說,贊成加重刑責來嚇阻兒少犯罪。蔡清祥表示「在法制上加重刑度,確實會有嚇阻犯罪的作用」,過去加害兒童或少年的罪犯,是以一般情形論罪,不過對於有親權關係、實際照護及監護權的兒少案件犯罪者,是否可將犯罪主體「獨立」出來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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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爆出凌虐女嬰致死案件,引發民眾憤怒。(圖/翻攝爆料公社)

據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原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務部提出修法建議,希望增訂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去年提修法版本是「虐兒致死或重傷,應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預防其他兒童身心安全再受到傷害,也提出判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確定者應不得假釋,主張此項修法應列入下會期「最優先法案」。

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加開臨時會通過相關法案,總召徐永明表示針對凌虐幼童罪的「刑法」第286條,時力已有版本在立院,若獲得各黨團支持,可逕付二、三讀。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她將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將6歲以下弱勢兒童預警篩檢機制入法,明定網絡單位成員,必須主動查訪兒童的生活與照顧狀況,從源頭預防兒虐事件發生,行政院也應整合各部會資訊系統資料庫,從中進行勾稽比對,風險因子愈多,愈優先查訪。

她並要求政府相關單位,須建置「不適任托育及教保人員資料庫」供民眾查詢,加強主管機關、機構或幼兒園的查證義務,強化托育人員品質,讓機構內照顧情形更透明化、以利監督。王育敏表示,政院去年核定為期3年「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需2020年底增聘3000名社工人力,但截至去年11月為止,進用率七成。衛福部雖已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增列「未成年小爸媽」為主動關懷對象,但各網絡單位分工不明確,追蹤關懷機制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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