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殺人假釋犯3次酒駕⋯2次免刑、1次緩起訴!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接連三次酒駕,但法官罕見的通通給予2次免刑,一次緩起訴!到底怎麼回事?該名胡姓男子,因為殺人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前年2月第一次酒駕,當時法官給予免刑,但去年6月份,他在法院內酒駕,檢方給緩起訴,但同一天晚上他騎車回家又被逮,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胡姓男子有悔悟而且沒有肇事,外加他假釋後,積極更生投入社會,才會給予免刑以及緩起訴。

(圖/Pixabay)監獄,探監

▲罕!假釋犯酒駕3次⋯2免刑1緩起訴。(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該名酒駕的男子,在1997年時因為殺人案件被判無期徒刑,做了20年的牢,2017年1月23日假釋出獄,十天後,胡男就因爲酒駕開車被抓,再隔兩天,他跑到親人家大鬧,拿出磚塊、鐵片揮舞,家人報案,警方還在胡男車內發現水果刀、美工刀、童軍繩等物品,家人申請緊急保護令,法院也核發了,但胡男無視保護令,仍到家人家按電鈴。法院簡易判決酒駕部分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胡男不服上訴!

最後合議庭認為,胡男在牢裡待了20年,身體很多地方出現狀況,包括失眠、尾椎痛頸椎神經根病變併上肢感覺異常等疾患,當時因為沒有隨身攜帶止痛藥,才會喝酒止痛。又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沒有其他酒駕行為,更沒有肇事,重出社會後積極更生,投入社會,如果因為酒駕被判刑,假釋將會被撤銷,因此給予免刑。

但法官的見解,似乎失準,因為胡男又再度酒駕遭逮,這一次還是直接在法院內酒駕。胡男因為認為自己被控殺人案是被冤枉的,直接到地檢署陳情,壞就壞他是酒後去陳情,還騎車到地檢署,當場遭逮!檢方又給予緩起訴處分,但胡男晚上又騎車出門被警察抓到,這一次被判刑兩個月。但胡男還是沒有重回監牢。上訴後,合議庭認為,胡男同一天被抓兩次酒駕,但相隔五小時,又沒有造成事故,「犯罪情節輕微」,另外更生保護會的相關紀錄、志工服務證,都證明胡男有積極參與戒酒癮治療以及輔導事實,再給予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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