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要保障求買房遭拒憤而離家 夫二度休妻獲准

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林姓男子指訴,大陸籍妻子婚後多次以與前夫所生兒女所需費用向他借錢,妻子於4年多前以在台灣生活沒保障為由,要求他購買房子,林男拒絕後,夫妻倆便因此經常發生爭吵,妻子還幾乎不回家;去年1月經台南高分院調解後,妻子雖同意返回住處生活,但隔天妻子就隨即返回大陸,迄今全無音訊,就連梅姬颱風來襲,住處淹大水也未曾返家關心,林男因此訴請離婚,台南地院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妻子要求老公買房遭拒後便經常不回家,甚至音訊全無,老公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主張,他的原配偶於10多年前因病離世,經人介紹認識在大陸已離婚的妻子,2人於2105年8月在大陸登記結婚,妻子第2年便來台定居,結婚初期2人相處和樂,但妻子卻多次以她在大陸的兒女要結婚、兒子玩股票被套牢等理由,多次向他借款或要錢;妻子後來在2014年間,以在台灣生活沒保障為由,要求林男給予20萬元,並買房子給她,林男認為目前的住處便可以居住,沒有必要再買房子,因此拒絕妻子的要求,事後妻子卻經常與他發生爭執,還到她妹妹的住處睡覺,幾乎都不回家。

2016年8月間,妻子聲稱她兒子開刀必須回大陸探視,當時林男要求與妻子一同到大陸卻遭拒絕,而且妻子已符合請領台灣身分證資格,但妻子卻不願請領。

林男於去年1月間曾訴請離婚,遭台南地院駁回,2人經台南高分院調解,妻子同意去年1月31日前搬回住處生活,但妻子卻在調解成立的翌日便返回大陸,迄今音訊全無;林男遂於去年底再度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而妻子不僅在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林妻顯已無意維持家庭生活,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因此准許林男的請求,離婚獲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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