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送給前世情人得繳稅 老婆卻能爽收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車子、房子送給老婆是免贈與稅,但送給女兒每年只有在一定額度內,才免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配偶相互贈與財產沒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但是若要送房、送現金給女兒,每年每人可贈送額度220萬元以內才享免稅。

▲夫妻財產互贈免稅。(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一般來說,夫妻相互贈與,是可以免課贈與稅,但若贈與給子女就不一樣了。根據財政部解釋,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不少父母透過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會贈與現金或房產給子女,尤其房產金額龐大,也頗流行將房產分年持份過戶,以利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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