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役男搞大少女肚子帶去墮胎 結果卻是醫師要坐牢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海巡署興達港安檢所一名22歲蕭姓役男,於3年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5歲高一少女,2人交往後偷嚐禁果,少女因此懷孕,由於害怕被家人知道,便由蕭男陪同到高雄市一家婦產科診所找陳姓醫師墮胎,後來東窗事發,蕭男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獲判緩刑定讞,但幫忙墮胎的陳姓醫師,由於先後幫少女墮胎數次,一、二審法官均依加重意圖營利墮胎罪,判處11月徒刑,且3千元看診費還得沒入;全案仍可上訴。

▲役男讓15歲女友懷孕,偷偷帶去墮胎,事後與家屬和解獲緩刑,但醫師卻被判11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蕭男2016年5月間為海巡署興達安檢所陸軍一等兵,他透過臉書認識就讀高一的15歲女友,2人交往期間三度偷嚐禁果,同年10月間,少女發現懷孕後擔心被家人知道,與蕭男討論後,由蕭男陪同前往婦科診所墮胎,陳姓醫師檢查後確認少女懷孕,但他明知少女未婚還未成年,竟收取2600元看診費用後,便逕行開立俗稱RU486的美時保諾錠及子宮收縮劑給少女,讓少女返家服用後因子宮收縮、下體出血而成功墮胎;事後蕭男曾兩度帶少女回診均無異狀,但後來少女因充滿愧疚,在學校與輔導主任會談時,透露出自己未婚懷孕及墮胎一事,校方這才立即通報家長報警處理。

檢方起訴後,橋頭地院一審認為,蕭男到案後便坦承犯行不諱,考量他事發當時年僅19歲,年輕識淺、思慮不周,事後也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1年2月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全案未上訴定讞。

而陳姓醫師一開始坦承為少女墮胎,但事後卻又翻供,辯稱當時檢查發現是「死胎」,所以才會開立墮胎藥給少女,一審法官認定陳姓醫師非法協助墮胎,判處11月徒刑;陳姓醫師不服上訴二審,但高雄高分院發現,陳姓醫師先前有2次為少女墮胎前科,第一次就是因為胎兒為死胎獲檢方處分不起訴,倘若此次也是死胎,應該不可能在剛到案就認罪,法官認為他不知悔改,維持判處11個月徒刑,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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