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分頭走!短裙妹遭尾隨逼口愛 男友現身喝退淫狼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翁姓男子,先前凌晨時分到花博公園閒晃,巧遇1名穿著性感的女子小敏(化名),竟尾隨對方並動手襲胸,還脫掉褲子逼小敏口交,直到小敏男友聽聞呼救聲後趕抵現場,翁男嚇得趕緊逃離現場;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翁男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24日凌晨3時許,翁男前往花博公園內閒晃,瞥見身穿低胸連身短裙洋裝的小敏暗夜獨行,他竟尾隨對方至公園內長青會廟門口,先用手撫摸小敏的背部及胸部,再伸入裙底撫摸其下體,還脫掉自己褲子,並喝令小敏幫他口交,直到李姓男友尋聲找到小敏,才得以順利趕走翁男。

翁男應訊時辯稱,他沒有施暴,脫下褲子是為了滿足慾望,他並未要求對方口交,亦未涉犯強制性交罪,他是感受小敏同意才動手;小敏則說,當時她與男友大吵一架,2人在情人橋上分開後,她先去廁所上小號,後來一人在步道散心時,翁男竟將她壓在廢棄鐵櫃上性侵,直到男友突然出現,自己才得以脫困,男友喝斥對方不要動,但翁男仍轉身逃走。

李姓男友亦表示,他和女友吵完架後各走各的,原本打算抽完煙就去找她,後來聽到一陣清痰的聲音,他便順著圍籬走到長青會廟門口,驚見翁男強拉女友到草叢暗處,他立刻喝斥翁男:「想做什麼!」,接著就拿起電話報案。

法官認為,翁男為了滿足性慾,深夜尾隨小敏到公園廟門口,利用對方難以兼顧自身安全,仍強力抗拒的情形下,嘗試強迫小敏性交未遂,造成被害人心理驚恐,由於翁男並無前科,並與小敏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翁男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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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男在花博公園內強逼短裙妹口交遭判1年10月徒刑。(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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