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友詩有權提申訴 內政部酸:在中國可沒這個機會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自稱「台灣平凡女孩」的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被內政部處罰50萬元新台幣,她日前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個竹幕條款,嚴重違反人權,目的在阻止台灣人民赴中發展,「本人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對此,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17)日回嗆,我國是民主國家,凌友詩有權回台提出申訴,「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

▲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圖/翻攝自中新網)

凌友詩接受港媒採訪時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基於兩岸處於交戰狀態而制定的。既然是交戰狀態法規,不准到中國擔任黨、政、軍及政治性組織職務的限制,就只能限於台灣現役軍人或政府高層,若連一般基層公務員或普通百姓也限制那就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凌友詩強調,她在中國沒有居民證,所以台灣政府不採取註銷戶籍的方式,而用另一個條款,以她在中國地區的黨、政、軍、政治性組織擔任職務,罰款10萬到50萬元,又認為她發言「極其不當」,所以罰最高罰款。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竹幕條款,嚴重違反人權,目的在阻止台灣人民赴中發展,「本人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陳宗彥表示,申訴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憲法與民主法治下,國民的基本權益,「淩小姐當然有權回到台灣提出申訴」。他指出,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回嗆凌友詩,政府依法所做的處分,人民仍有申訴的管道,這就是台灣民主法治的價值,在中國可沒有此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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