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的代價!罵完髒話轉身開溜 毒男被警摔到右腿骨折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63歲曾姓男子,日前在龍山寺旁遭警盤查,他不但當眾辱罵三字經,還試圖轉身逃跑,羅姓警員當場將他壓制在地,訊後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不過,曾男待在警局候詢室休息時,卻被發現右腿早已骨折,隨即將他送醫救治,並打上石膏後才完成移送,事後羅員也被質疑執法過當。

警方調查,本月20日晚間6時許,羅員巡邏行經西昌街及桂林路口時,瞥見曾男形跡可疑,隨即上前進行盤查;孰料,曾男竟辱罵1句三字經後,隨即轉身拔腿就跑,羅員衝過去將曾男制伏,但他身上並無違禁品,而且右膝受到嚴重撞擊,當下羅員並未察覺有異,還認為對方在裝死,訊後仍將曾男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當天晚間8時許,曾男等待移送時想上廁所,警員陪同他如廁時卻發現,曾男右腿完全無法施力,簡直跟斷了沒兩樣,警員直覺有異,遂要求派出所協助送醫,醫師診斷出曾男除多處擦傷外,脛骨還有閉鎖性骨折,導致曾男後來出院時,整條右腿被打上石膏;部分警員私下認為,曾男辱罵三字經之行為,確實構成妨害公務罪,但羅員也沒必要把對方弄到骨折,理應注意比例原則。

對此,派出所則解釋,當時曾男有逃逸行為,骨折也是因先有舊傷,又拒檢拉扯才會受傷,並無執法過當問題;萬華分局督察組亦表示,經檢視羅員密錄器畫面後,逮捕過程均依照標準程序,目前亦尚未接獲申訴。

台北市警局則說,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不得逾越要達成目的的必要限度,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的適當方法處理,倘若當事人未抗拒時,不得使用強制力,本局將會了解警員有無疏失。

萬華分局外觀(楊忠翰攝)

▲萬華分局警員逮捕曾姓嫌犯時,竟造成對方右腿骨折。(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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