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有共識 兩岸簽署政治協議須「雙審議、人民公投」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拋出若重返執政,願意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行政院今(25)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達成高度共識。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指出,對於兩岸政治協議的訂定,與會的共識是高於修憲門檻的「雙審議、人民公投」。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會中指出,《服貿協議》就是屬於有重大政治衝擊的政治協議。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達成的「雙審議、人民公投」,要求兩岸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先經國會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去談,談完後還需辦理全國性公投,全國選舉人過半以上同意,才能簽署。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25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達成「雙審議、人民公投」共識,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中午共同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

Kolas會後轉述指出,陸委會在會中重申這次修法,是落實蔡總統的四個必要及三道防護網,依此建立民主防衛機制,明定簽署政治協議都必需要經過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

Kolas也說明「雙審議、人民公投」內涵,也就是如果現在要進行政治議題協議,政院要協商開始前90天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對憲政及政治衝擊的影響評估,並經三分之二立委、出席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可以進行協商。

Kolas表示,協商過程中負責協議機關,要在協議過程中向立法院適時報告,或立法院召集要求政院報告時,政院也要報告;協商後若有形成協議草案,政院要把協議送到立院審議,也要向立院報告憲政及政治衝擊影響評估;並在立院審查前立院要對協議有關憲政及政治衝擊舉行聽證;再由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立委同意,兩岸協商版本才算確定。

另外,Kolas強調,在立院審議後,政院需將協議版本連同公投主文、理由書交由中選會進行全國公投。至於這樣的標準是否高於修憲門檻時?她表示,的確是。

現行修憲規定是,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才可提出憲法修正案。在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二分之一。換句話說,依此版本,在當前政治環境下,幾乎任何執政黨都無法完成兩岸協商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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