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嚴懲酒駕 傳情節重大可依殺人罪判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肇事事件頻傳,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酒駕、拒絕酒測的罰則,行政院會今(28)日也將討論提高刑罰的《刑法》修正草案,據了解,修法傾向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而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可依刑法殺人罪規定論處,最重仍可判死刑。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行政院會後記者會14日在新聞中心舉行,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左2)、法務部長蔡清祥(右2)、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左)、衛福部次長蘇麗瓊(右)出席記者會。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8年3月14日

▲行政院會28日將討論提高刑罰的《刑法》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法務部日前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其中,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但遭學者專家質疑恐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國際人權兩公約。

據中央社引述黨政人士說法指出,針對酒駕累犯,輿論要求重罰聲浪極大,但法學界擔憂如此將違反聯合國兩公約與比例原則,因此傾向將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刑罰改為無期徒刑。

黨政人士並指出,政院多次跨部會議研商過程中,認為酒駕不應只考量犯罪次數,還應該考量情節輕重,所以修法傾向酒駕致人於死,如果情節重大者,無論是否為累犯,有故意殺人事實,依刑法殺人罪規定最重可判死刑。

據了解,現行酒駕致死處3到10年、致重傷則是1到7年,而《刑法》修正案區分為初犯致死5到12年、致重傷3到10年;至於再犯則是不論前案有無造成傷亡,只要致死,就處10年、無期徒刑或死刑,致重傷則是5到12年。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酒駕累犯,機車罰新台幣9萬元、汽車罰12萬元,再犯罰款將累加;乘客也將連坐,最重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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