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死無共識 刑法修正案初審通過,交朝野協商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酒駕議題全民關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8)日併案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不過朝野立委最終未達共識,召委段宜康決議,保留所有提案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

▲酒駕事件頻傳,引發社會熱論。(圖/資料照)

現行「刑法185-3」條條文明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或服用毒品、麻醉藥物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萬以下;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而朝野立委提出多個修正案,包括加嚴酒測標準、增加刑責等等。

其中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一度在會中建議,酒測值超過0.25但未肇事的,應該交由日前三讀通過的道交法處理,否則如果要用刑法一體適用,監獄將塞滿酒駕犯,他也建議,不應只處理酒駕,包括超速、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也應該都納進來一併討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贊同,因為國家資源有限,如果將未肇事的酒駕犯全部關進監獄,入監費用須由全民負擔,尤其現在道交法已經加重,是否要一體適用,值得深思。

不過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認為,目前社會對酒駕行為深惡痛絕,免去未肇事酒駕者的刑責,「現在不是一個好的時機」,但是是長遠的立法方向。

而行政院今日院會通過的院會版,也在會中由民進黨立委的名義,以修正動議方式提交討論,不過由於朝野立委看法不同,未能達成共識,因此召委決議,保留所有提案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完成初審。國民黨立委沈智慧就表示,行政院版條文與各立委的提案內容差異甚大,呼籲應盡快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完成修法,「不要打假球」。

關於會中一些委員擔心,如果刑法訂得太重,法官可能判不下去,蔡碧仲會後受訪表示,重點不是法條怎麼定,法官就判得下去,行政院版的刑法修正案明定,酒駕行為如果有證據顯示是故意,或撞死人也不違反本意,那就用殺人罪處斷。

至於部分委員建議酒駕如果沒有肇事,就回歸道交法處理,蔡碧仲說,行為人酒駕沒有肇事,仍然會有抽象的危險,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會有影響,只用道交法處理,「現階段老百姓能不能接受,是一個重點」。但他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包括酒駕、毒駕、蛇行、超速都要一併考量,做為未來立法的方向,因為確實有些案子如果能用行政法解決,民眾也接受,那事實上能減少很多案件,但現在酒駕人人喊打的氛圍,「這個不是一個好的時機,但是是長遠的立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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