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牌照稅4月繳納!期限至4/30 繳納管道看這裡

財政部今(28)日表示,108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寄送,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根據統計,今年開徵車輛有737萬輛,較去年增加1.92%,開徵金額為新台幣626億餘元。

▲汽機車牌照稅於4月繳納。(圖/資料照)

財政部下午舉行使用牌照稅開徵記者會,這次開徵的是自用車輛全期(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營業用車輛上期(108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使用牌照稅。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要仔細核對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稅額和基本資料等。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今年開徵的車輛有737萬輛,較去年的車輛數724萬輛,成長1.92%;今年開徵金額有626億5592萬元,較去年的620億1732萬元增加1.03%。

財政部說,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和機車4類車輛,按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劃分等級課徵,於每年4月1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而營業車輛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起一個月內分兩次平均徵收。

沈政安也說,使用牌照稅繳納有多元繳稅管道,包括金融機構的代收稅額、ATM轉帳、信用卡、約定轉帳等,還有便利商店和行動支付APP(台灣Pay、ezPay、i繳費)等,非常方便,民眾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108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4月30日,5月3日開始加徵滯納金,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舉例來說,5月3日及4日繳納者,加徵1%滯納金;5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此外,沈政安說,電動車到民國110年前免徵牌照稅。根據財政部統計,不用繳交牌照稅的汽車有2018輛、機車則有29輛。

財政部表示,線上方式繳稅的截止日到5月2日24時前。如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盡速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駐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以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使用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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