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夜遊!夥同好友灌醉少女 狼男再撿屍回家性侵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嘉義縣1名18歲的賴姓男子,先前邀約16歲少女小米(化名)夜遊,先將對方灌醉後,再載回自己住家性侵得逞;賴男事後多次向小米道歉,但台南高分院安排2次調解時,賴男均未到場,法官看不到和解誠意,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與小米是朋友關係,2018年4月20日晚間8時許,他約小米到嘉義市博愛路的超商見面,先騎車載對方到釣蝦場找朋友聊天,兩人再與幾位友人一同至蘭潭夜遊;隔天凌晨時分,賴男又載小米到竹崎公園跟朋友喝酒。

後來小米醉到不省人事,賴男便將她載回嘉義縣住處,並褪去小米衣褲後性侵得逞,由於小米徹夜未歸,母親直覺有異,追問之下始知女兒遭到賴男撿屍,憤而帶小米驗傷並提告。

賴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亦多次向對方表達歉意、希望與小米達成和解,並藉此請求得到緩刑,但法官2度安排調解,賴男均未到場,顯然並無和解誠意,遂依乘機性交罪判賴男2年徒刑,而且不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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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將喝醉的小米帶回家性侵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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