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浩鼎案」2年終獲無罪確定 翁啟惠仍遭公懲會記申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被控捲入「浩鼎案」,歷經兩年多偵審,士林地院判處貪污無罪後,檢方放棄上訴,翁啟惠在今年初無罪確定。不過,監察院已於2017年間通過彈劾,將翁啟惠送公懲會。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調查後,認為翁啟惠沒有據實申報財產,也沒有揭露他女兒收受浩鼎股票成為大股東的資訊,今(3)日將他判處申誡處分確定。

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新一代醣分子酵素合成法」,2017年1月被依貪污罪起訴後,同年7月被監察院通過彈劾,全案送公懲會議處。翁啟惠事後向公懲會聲請停止審理,公懲會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裁定停審。

士林法院於2018年12月底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部分案情純屬臆測,判翁、張兩人無罪。檢方也在2019年1月中旬決定,不上訴,翁啟惠的刑事責任確定無罪。

浩鼎案開庭  翁啟惠出庭士林地方法院28日開庭審理浩鼎案,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中)出庭。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107年8月28日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圖/中央社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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