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中國又要健保!苗博雅揭露…邵子平恐靠這2招得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法學專家邵子平今年1月取得中國身分證,3月遭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其台灣戶籍,邵子平因此相當不滿,認為自己的參政權受到了影響,表示將會返台控告台灣當局違憲。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揭露,領有中國身分證或中國護照,遭註銷台灣戶籍有兩個方法可以回復,根本不用打官司。

▲苗博雅揭露,邵子平可靠這兩招回復我國國籍享有健保。(圖/翻攝自苗博雅臉書)

苗博雅說,領有中國身分證或中國護照,遭註銷台灣戶籍,需要打官司嗎?其實不用。因為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詳見註),只要「註銷中國戶籍或放棄中國護照」就可向內政部申請回復台灣身份。二選一,很簡單。

▲邵子平因領有中國身分證,被註銷台戶籍超怒。

苗博雅一語道破邵子平完全不瞭解相關法規的盲點,引起不少人讚揚,也有不少網友討論法規的適用性,有人就說「就算你是統派,認為中國台灣同屬中國,同一國內也不能有兩個戶籍啊!中國人也不能同時有北京深圳兩個戶籍」、「必須修法,不然老了廢了沒用了要回台灣用健保,把中國卡剪掉不就得了?台灣人又要再養這些人」、如果已經放棄台灣國籍的人,想要重新申請,應該要比照外國人申請台灣國籍的方式比較合理吧」、「所以法學專家是虛名吧,連這個都不懂嗎?」。

註: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1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第9-2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地區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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