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警爆耍官威賴帳裝潢費 陳文智駁斥:公平正義何在?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警政署靖紀組長陳文智新購透天豪宅,大手筆添購許多國外高檔設備,卻遭周刊爆料仗勢坑殺裝潢廠商,毀約、苛扣、拖欠工程款等,甚至還把廠商叫進警政署討價還價,藉機施壓老百姓。對此,陳文智發佈聲明澄清,表示所有裝潢費用均依契約規定日期提前支付,至於尾款29萬元,則因工程至今尚未驗收還未付款,因而引發糾紛,另強調當日協商時間地點皆是雙方共同決定,指控爆料內容非事實,痛斥:「公平正義何在?」

針對此事,警政署督察室表示,已派員調查此案,經查為私人民事糾紛紛,已請雙方自行和解或尋法律途徑解決,另陳員違反上班秩序部份,已予以行政處分,並要求檢討改進。

台北市萬華分局長陳文智親上火線說明(楊忠翰攝)

▲警政署警監督察兼靖紀小組組長陳文智。(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陳文智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今(10)日媒體報導本人陳文智「高階督察遭控賴帳」一事,投訴人所述有諸多嚴重錯誤與不實,為避免視聽遭誤導,本人遺憾之餘,特發表以下聲明:

一、有關澄清媒體報導:

(一) 本案係本人妻子許○○ (以下稱許女士)於107年6月份「以屋易屋」之方式購買新屋,舊屋係86年以新臺幣1千多萬購買,如今市值價值4千多萬元,因孩子長大須更大空間,所以購置新屋,新舊屋共向銀行貸款4千餘萬,資金流向正常,惟舊屋迄今出售中。所有裝潢費用均依契約規定日期提前給予,僅尾款因未驗收而發生糾紛。

(二) 許女士於107年7月份購買新屋後,隨即委託唐OO裝潢建設公司負責住家設計裝潢工程,惟因工程品質不佳且費用超出一般行情,該裝潢公司負責人表示要追加減金額重新簽訂契約,因本人上班無法外出簽約,經雙方同意在不影響公務前提下,於107年11月9日借用本人辦公室中之會客室洽談後續事宜,協商中雙方對於部分議價金額因看法不同,惟整體議價過程尚稱和諧。另辦公室同仁恰巧經過會客室,見訪客來訪僅協助接待,並無不當發言,當日洽談時間地點亦是雙方共同決定,並非本人自行決定。

(三) 本案建設公司於出售許女士新屋時,雙方即於契約中載明由建設公司提供新臺幣400萬元裝潢費用(含房屋整體售價),故裝潢費用發票抬頭載明建設公司,乃當然之理。

二、108年3月,該裝潢公司負責人陳OO(以下稱陳民)即撥打本人手機要求支付工程尾款新臺幣20萬元,並揚言若不立即交付尾款金額,將找媒體爆料,讓本人無法工作等語,本人於電話中委婉告知,依照法律規定,等雙方當事人工程驗收無訛後會立即支付相關款項,惟工程迄今(10)日尚未驗收,但本人考量雙方以和為貴,業於4月2日自行匯款新臺幣15萬元予陳民,並表示工程到此結束。

三、108年4月8日陳民自行撥打本人手機並主動表示鏡周刊有記者告知欲報導本人購屋狀況,此並非渠爆料,並稱係公司2月份離職楊姓員工爆料,並稱楊姓員工表哥是記者,可以拿到一筆錢,所以才向周刊投訴,對本人所造成之困擾深感抱歉。惟4月9日楊姓員工電話向本人稱並非渠所爆料。

四、警察代表正義與公理的執法者,本人從事警察工作30餘年,歷任諸多外勤重要幹部之歷練,長久以來恪遵法律規範,固守崗位,並以「清白廉潔」自許。本案裝潢工程迄今尚未完成驗收,倘本人因業者威脅爆料即予妥協,試問公平正義何在?對於投訴人對本人及妻子多所杜撰汙衊,本人嚴正駁斥,必要時將循法律途徑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以捍衛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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