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台中統一遊行被罵翻 叛國法規懶人包一次看懂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和民進黨台中市議員黃守達爆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核准舉行「宣揚九二共識,支持和平,支持統一」遊行活動,甚至質疑「盧秀燕幫台灣總統交管不行,幫一國兩制開道可以?」台中市政府發出聲明澄清,痛斥這是烏龍謠言,並強調遊行訴求並未違法違憲,根據集會遊行法和刑法,三立新聞網帶您了解現有法規究竟內容為何。

集會遊行法第4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定義內亂和外患罪的刑法第100條條文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03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中市這週六將舉行「一國兩制促統大遊行」,引發議員質疑正當性。(圖/資料照)


台中市政府發初聲明表示,強調已和市警局聯繫了解來龍去脈,確定是烏龍謠言外,對於該遊行申請內容,台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吳皇昇也強調,經查證並無違反集會遊行法第四條的「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情形,盼有心人士別再亂造謠、以訛傳訛,不過法律條文並未明文規定主張台獨或是統一是否觸法,而國內屢屢發生相關遊行活動引發不同意見者反彈,我國司法機關必須嚴正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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