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欠「近3億加班費」⋯工會不滿喊提告!台鐵:將持續協商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台鐵驚傳欠近3億加班費不還!台鐵企業工會今(11)日發出快訊,直指台鐵局積欠員工加班費,期間經多次勞資協商依舊未達共識,決定以司法途徑解決。對此,台鐵工會文宣組長吳長智表示,新版勞基法在2016年12月23日上路,不過台鐵內部於2017年9月30日起才開始適用新規,期間2000多名員工全照舊版勞基法引發不滿,只因雙方針對週六是否為休息日認知出現爭議,台鐵局堅持以「1日薪資」給予加班費用,工會則要求要以「延長工時」方式計算加班費,雙方僵持不下。

▲台鐵驚傳積欠員工加班費不還。(資料圖/台鐵局提供)

新修正《勞基法》於2016年12月23日上路後,台鐵局勞資雙方因對週六是否為休息日出現認知不同引發爭議,直到2017年9月30日後勞資才完成協商並適用新勞基法,期間則為約9個月左右的新舊法交替期,台鐵工會文宣組長吳長智指出,期間運務現場人員皆有出勤上班,不過台鐵局卻照舊勞基法給予「1日薪資」的方式,未依新規「延長工時」(前2小時1.33倍、後6小時1.66倍給付、超過8小時為2.1倍)去計算加班費,每人每月就差了4000元左右,前後共積欠近3億的加班費用。

吳長智直言:「沒有拿出殺手鐧來講,台鐵就一而再再而三拖!」最終只能對簿公堂,他指出,自新勞基法率先上路後,台鐵局與工會為商討週六休息日一題,每月至少都會協商一次,可惜協商一直破裂,「我們對會員也不能交代」,最後只好尋求司法途徑解決;且台鐵企業工會指出,該案於107年1月19日經台北市勞資爭議協調會認定,台鐵局「應依法給付員工上開時段所生之加班費用」,但台鐵仍執意拖欠,故為維護會員權益,最快下週將委請律師發動訴訟程序或逕送勞動部仲裁。

對此,台鐵局回應,台鐵局在2016年12月23日勞基法未修定前,為適用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之單位,排班方式已符合週休二日之規定,其延長工時係每班1.8小時,員工除每月支領延長工資36小時外,並從優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週六出勤者加給1日工資;之後新勞基法修訂上路,工會則在2016年12月23日發函表示,「在完成法定勞資協商程序前,三班制輪值輪勤班表暫依原輪勤方式排定,延時工資亦暫照原標準請領」;後雙方才於106年6月27日車站工時協商達成協議,自106年10月1日起將原三班制班表改為二輪一例隔週休班表。

台鐵局指出,因雙方事前並未就105年12月23日起至106年9月30日班表指定休息日,工會僅單方面主張該期間以例假前一天推定為休息日而要求補發休息日延時工資之差額,肇致雙方對於「休息日」之認定有歧異而使加班費計算基礎有不同看法,多次協商仍未有共識,台鐵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和工會進行協商,但並無請工會依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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