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甩警!酒駕男自撞路樹亡 家屬向警求國賠遭法院打臉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宜蘭縣李姓男子6年前酒駕,警方尾隨欲取締,李男為甩開警車,不慎自撞路樹死亡,經抽血檢查,酒精濃度為0.94毫克。家屬認為,員警執法過當訴請國賠;一審認定,警方須負4成過失責任,判賠192萬元。一審結果,大大打擊基層員警士氣,縣警局提起上訴後,高院逆轉改判免賠。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今(15)日駁回上訴。警方免賠定讞。

李男家屬主張,五結分駐所員警,於2013年3月20日夜間9時許開警車巡邏時,看見李男從五結中路二段一處餐廳停車場開車出來,臆測應有酒駕,待在出口右側等著稽查。但李男的車開出後左轉,與警車的位置相反,警方違規紅燈右轉至對向車道,近距離尾隨,李男發覺遭尾隨而驚慌失措,加速與警車追逐,最後在大吉五路,李男因車速過快而撞擊路樹翻覆,送醫不治。家屬控訴,警方執法過當,對宜蘭縣警局訴請國賠。

宜蘭縣警局羅東分局五結分駐所。翻攝Google map

▲五結分駐所。(圖/翻攝Google map)

一審勘驗行車紀錄器,認為警方可勸導,而非用「守株待兔」方式,等李男駕車離去再取締,李男的死亡和警方尾追有因果關係。依據過失比例計算,李妻與4名子女獲賠192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認為,李男因偏移車道駕駛,警方懷疑酒駕才以閃燈、鳴笛方式要求停車受檢,屬維持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的必要手段,符合比例原則,逆轉改判縣警局免賠,家屬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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