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賣肉羹爽賺億元 他逃稅千萬下場…法院裁准管收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在市場販賣肉羹、魚丸、火鍋料等食品的溫姓男子,因漏報1億6647萬餘元所得,逃漏稅1千萬餘元,國稅局催繳7、8次仍不繳,他還利用訴訟期間將房子脫產,遭拘提後又兩手一攤聲稱沒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15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並於當天立即將他送至管收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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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溫男管收獲准。(圖/翻攝畫面)

新北分署表示,溫男1998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間,因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批售自製肉羹,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務部調查局查獲後,通報國稅局,經國稅局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義務人漏報銷售額高達1億6647萬餘元,開單補課溫男1998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及1998至200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約2030萬元。

但溫男只繳清了1998年度營業稅及1998、19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841萬餘元,其他部分溫男則申請復查、訴願及提起行政訴訟,在法院尚未做成判決前,溫男將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3戶房屋,以235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又將名下某加油站的股份以80萬元賣給自己的兄弟。

溫男等資產都處分完畢後,才於2007年6月20日在法庭上與國稅局達成和解,罰鍰從832萬餘元減為775萬餘元,但對於1998年度營業稅罰鍰及2000至200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約1189萬元,卻還是不願繳納。

新北分署受理後,溫男欠稅加上利息已達1251萬0595元,而溫男不僅居無定所,還7度遷移戶籍,藉以逃避執行,對於新北分署命其報告財產或限期履行的命令也置之不理;新北分署認為,溫男已構成拘提、管收事由,因此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15日發現溫男行蹤後,立即前往拘提,並於當天立即將他送至管收所執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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