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性交易持電擊棒 白嫖女大生還洗劫財物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一名31歲張姓男子去年底透過網路論壇上的應召站,以3萬元價碼約一名女大生進行性交易,未料女大生前往旅館赴約時,才剛踏進門就遭張男持電擊棒威脅,不僅搶走女大生身上1萬2千元現金,還強行硬上白嫖;張男到案後辯稱未違反女大生意願,因曾性交易遭騙,才以此手法取回損失之財務,新北地院審酌,張男攜帶電擊棒赴約,根本是預謀犯案,因此將張男依強盜及強制性交罪判1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透過應召站約女大生性交易,卻持電擊棒搶其財物還白嫖。(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12月底透過網路論壇上的應召站,以3萬元價碼找一名女大生提供「全套」服務,雙方約至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旅館進行性交易,未料女大生才剛走進房間,張男隨即持電擊棒脅迫女大生交出皮包,將皮包內現金1萬3000元搶走,經女大生苦苦哀求「可不可以留一張給我」,才留下1千元給女大生。

但沒想到張男搶得財物後,見女大生頗具姿色,竟威脅「乖乖聽話就不會傷害妳」,女大生見張男手持電擊棒還發出吱吱聲響,害怕得不敢反抗,遂配合張男要求脫光衣物幫其口交,張男則硬上得逞,完事後張男喝令女大生去浴室不准出來,張男便趁此離開旅館。

庭訊時,張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是女大生主動脫光衣物與他進行性交易,並未違反其意願,搶其現金是因之前性交易曾遭詐騙,遂才以此方式取回損失的財物;法官審酌,張男攜帶電擊棒赴約,根本就是預謀犯案,竟然還辯稱「未違反女大生意願」,事後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毫無悔意,因此將張男依強盜及強制性交罪,判處1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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