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郵包偷放違禁品「害罰」!郵局最快11月可求償寄件人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為解決民眾交寄航空郵包「內含違禁品卻未告知」,導致中華郵政冤枉受罰狀況,交通部昨(20)日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明文規定寄件人應承擔郵件因內裝有禁寄物品責任,若不依規定寄送物品致郵局損害,可向寄件人請求賠償;另此次修法亦新增限時掛號延遲寄送,已付郵資可全補償、使用尚未發行郵票屬欠資郵件,郵局可不寄送等,修法目標11月1日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資料圖)

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參考《萬國郵政公約規定》,明訂「為敦促寄件人確保交寄之郵件內裝文件、物品符合規定,郵件內裝禁寄文件、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中華郵政公司受有損害者,該公司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中華郵政發言人郭純陽指出,過去期間每年約發生2、3起民眾交寄航空郵包,內含違禁品卻未告知郵局處理窗口,儘管窗口會詢問寄送內容物,但若民眾若有心蒙騙,亦無法從外包裝來看,郵局則秉持非不得因素不能開拆原則,導致郵包經X光掃描時被查出有違禁物,例如鋰電池、化學粉劑等違法《民航法》,最終導致郵局受罰,十分冤枉。

郭純陽指出因上述事件原因,郵局曾被開罰過10萬罰鍰,卻無從求償民眾,故此次修法明定未來郵局可向寄件人提起求償,除要求民眾交寄郵包須符合規定之外,亦希望教育寄件人保障航空安全,再三強調此風不可長。另修法也新增限時掛號、快捷郵件延誤送達,若確定為郵局過失,將退還全額郵資費用,郭純陽表示若是因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延遲,不在法規適用內,民眾若認為損失較退還郵資費用大,可提出民事訴訟,交由法律程序判定;另此次修法也增訂未發行郵票外流後被使用,「無法當郵資交付」;相關修法作業計11月1日上路,若提早完成將會提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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