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恍神咬光指甲 母揭同居人餵食安眠藥性侵惡行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薛姓男子在家照顧同居人年僅4歲的女兒時,竟藉機餵食女童安眠藥性侵得逞,事後女童母親發現女兒行為異常,便在家中裝設針孔監視器,沒想到卻驚見同居人餵食女兒安眠藥,母親於是帶女兒至醫院進一步鑑定,發現女兒竟用玩具熊摸小布偶下體,還斥責「爸爸不乖,摸我妹妹!」,這才揭發薛男惡行;橋頭地院將薛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嫌,累犯重判7年6月徒刑,薛男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女童總是恍神、嗜睡,還咬光手指甲,母驚覺有異裝針孔,這才揭發同居人餵安眠藥性侵惡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2013年女童僅7個月大時,因母親與薛男交往便同居住在一起,由於薛男並無固定工作,所以平時便在家照顧女童,直到前年,女童母親發現女兒總是出現恍神、嗜睡的狀況,還會將手指甲全都咬光,導致指甲長不出來,驚覺不對勁,便在家中裝設針孔監視器,沒想到卻發現薛男竟將安眠藥掰碎餵食女兒。

女童母親便追問女兒狀況,女兒卻爆出「爸爸趁我睡覺,用手指摸妹妹」,氣得女童母親將薛男趕出家門並分手,隨即也聯繫社工報警驗傷提告;經醫院驗傷時,並未查出女童遭性侵跡象,之後由社工陪同改至醫院進行精神鑑定,卻驚見女童用玩具熊摸小布偶下體,還生氣說著「爸爸不乖,摸我妹妹!」,成為了關鍵性證據;而女童在接受檢方訊問時,也清楚說出爸爸以手指侵入她尿尿的地方。

橋頭地院一審庭訊時,薛男否認性侵犯行,竟辯稱「拿藥給女童吃,是為了告誡女童不可亂碰」,甚至強調女童雖不是他親生的,但他很疼愛女童,並指女童每天沒看到他還會哭到吃不下飯。

法官審酌,根據醫院鑑定結果,認定女童具有分辨是非真假的能力,不採信薛男的辯詞,且薛男還有傷害、毒品等前科紀錄,痛斥薛男辜負女童對其如父的信任,甚至導致女童因此出現疑似創傷壓力症候群的症狀,因此將薛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7年6月徒刑;薛男不服提起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酌,認為一審已輕判,因此駁回薛男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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