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聞屍臭才知!病母6天只吃2蛋糕 住糞便屋、皮包骨餓死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 5/09 6:20 發稿 | 11:34 更新

長照悲歌!桃園一名46歲的張姓男子,長期照顧失智臥床、生活無法自理的母親,2016年12月間,張男進房探視母親之後,留下2塊蛋糕、一盒豆漿、一盒奶茶後隨即離開,直到6天後聞到屍臭味才進房查看,卻發現母親早已倒臥在地上,且身體發黑、已明顯死亡,法醫判定張母為「營養不良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張男被檢方依法起訴,而高等法院審酌,張男符合自首規定,加上他的哥哥也出面幫忙求情,因此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3年5月徒刑。

老人,老奶奶,阿嬤,孝順,拐杖(圖/翻攝自PIXABAY)

▲高等法院審酌張男符合自首規定,改判3年5月徒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張母在2010年罹患老人失智症,自2013年起跟張男在桃園龍潭區租屋同住,之後張母身體狀況惡化,生活無法自理,導致長期臥床、大小便失禁等等,需要張男長期照護。2016年12月29日晚間,張男進房探視臥床的母親,之後留下2塊蛋糕、一盒豆漿、一盒奶茶後隨即離開,直到2017年1月4日,張男聞到臭味才進房查看,發現母親已倒臥在地上、身體發黑明顯死亡,於是報警請警方到場,並向員警自首。

檢方調查發現,張母居住的房間充滿垃圾、還有許多排泄物,屋內髒亂充滿霉味,加上張男已有2年未帶其母就醫,且當時為寒冬,但張母身上僅穿著一件衣褲,並無棉被等保暖設備,認為他有重大疏失,因此依遺棄直系尊親屬致死罪起訴,並請求加重其刑。一審桃園地院判張男˙4年徒刑;二審高院認為,張男照顧失智母4年,身心承受巨大壓力,且還要照顧新生兒,加上張男哥哥又出面求情,合議庭認為張男「情堪憫恕」應予以減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男疏於照顧母親,放任其母居住在髒亂的房間,甚至在母親死亡的前5、6天,都未曾進房查看,讓她自生自滅導致營養不良餓死,且當時為寒冬,張母身上僅穿著一件衣褲,並無棉被等保暖設備,認為張男有重大疏失。不過高院考量到張男主動自首,且哥哥也出面替他求情,表示弟弟獨自照顧母親,身心遭受極大壓力,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他年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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