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到爆!少女想討回遺失手機 色男要她請客及交友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蔡姓男子,去年5月間拾獲李姓少女手機,當時少女為了找回手機,遂借用同學手機嘗試撥打,孰料,蔡男接聽電話後發現,手機失主是1名女性,先是指責少女說話口氣不好,還要求對方請喝飲料並交朋友,蔡男與少女碰面後,赫見對方未滿18歲,仍打算強留少女在場閒聊,直到少女同學報案後,蔡男才連忙交還手機;台中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蔡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去年5月18日下午4時許,蔡男在中友百貨8樓拾獲1支手機,過沒多久後電話響起,他一接起電話才發現,手機失主是名年輕女性,蔡男頓時色心大起,一來不打算交給警方處理,二來也不想依法請求法定報酬,反而以少女說話口氣不佳為由,要求對方見面請喝飲料並交朋友,他才願意歸還手機。

兩人約在附近超商見面,蔡男始知少女未成年,卻未打消念頭,反而繼續強留對方在場攀談10多分鐘,女同學驚覺情況不對,悄悄打電話報警處理,蔡男一見到警方出現,連忙將手機還給少女,並辯稱他並非不還手機,但他確實有提出請喝飲料、當朋友等要求,警方訊後將蔡男依強制罪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認為,蔡男拾獲手機後,依法只能將手機交給管理機關、警察或失主,並向對方請求拾得報酬,但無權請求少女請喝飲料或交友等條件,蔡男的脅迫言語已足以讓少女做無義務之事,遂依對未成年犯強制未遂罪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手機,iPhone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蔡男要求少女請喝飲料及交朋友才願意歸還手機。(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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