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與前夫聯絡 醋男竟對她女兒伸狼爪環抱搓乳復仇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業務員,不滿女友與前夫聯絡,竟對女友當時年僅13歲的女兒伸出狼爪,在前年9、10月間,2度以雙手環抱方式抱住女友的女兒,並撫摸胸部、下體得逞,事後少女向家人哭訴,家人才得知此事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僅因與女友間的嫌隙,便朝伸出狼爪,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因此依2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判決指出,黃男坦承因不滿女友與前夫聯絡,對她13歲的女兒伸出狼爪,先是在前年9月間,在家中雙手環抱住少女後,伸手撫摸她胸部得逞,事隔不到1個月時間,黃男又再度在家中環抱少女,伸手撫摸胸部及下體得逞;事後少女向舅媽、外婆哭訴,2人驚覺不對才報案。

法院審理時,黃男律師主張,黃男事後已向少女的外婆道歉,不但曾陳報悔過書向檢察官表達他深切的悔意外,從警方偵訊開始便坦承犯行,足以證明黃男深具悔意,後續也已與少女的媽媽、外婆達成和解並付清和解金額,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但法官經查發現,黃男所提的和解書,僅由被害少女的媽媽籠統計載,此外更無黃男的簽名,難以認定雙方已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黃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竟因與母親的嫌隙,及滿足自己性慾,而猥褻少女,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因此依2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襲胸、猥褻、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男不滿女友與前夫聯絡,竟對他女兒伸狼爪襲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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