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5度染指智障小姊妹 還強拍性愛影片遭重判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何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少女,進而得知少女的2個妹妹分別都患有輕度、中度智能障礙,竟藉故以提供玩樂、餐食邀約為由,於2016年間將當時年僅15歲的妹妹小玉(化名)騙至摩鐵性侵4次得逞,甚至還強行拍下其猥褻影片,隔年何男又以相同手法,將當時年僅12歲的妹妹小君(化名)帶至摩鐵性侵1次得逞;台北地院將何男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8年6月徒刑。

▲何男得知小姊妹患有輕、中度智能障礙,竟藉故分別騙去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何男於2013年間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少女,進而得知少女住處及家庭狀況,何男2016年3月間前往少女住處時,遇見患有輕度智障的妹妹小玉,於同年4月至6月間,及隔年8月間,藉故以提供玩樂、餐食邀約為由,將小玉帶去摩鐵性侵4次得逞,其中2次何男還拿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小玉反抗拒絕,用手撥開並拉衣物遮掩下體,但何男仍強行拉開她的手並掀開衣物拍攝其猥褻過程,事後還將影片儲存至自己的平板電腦中。

何男前年7月間,再度前往其住處欲找小玉洩慾時,卻遇到當時年僅12歲患有中度智障的妹妹小君,何男竟以相同手法將她帶至摩鐵性侵1次得逞;案發後,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已將2名被害少女安置。

而警方去年1月前往何男住處搜索時,何男見警方要查扣電腦主機,竟趁警方在拆卸連接線與電源線之際,將記憶體兩片拔除對折後藏放在褲袋內,讓警方無法正常開機;何男到案後坦承部分犯行,一度辯稱不知2人為心智障礙,表示願與被害人和解,並以自己也是輕度智障為由抗辯。

法院審酌,對於何男辯詞不予採信,認定何男戕害2名少女身心發展甚鉅,且無視搜索票之效力,故意毀損扣押物,蔑視法紀與公權力,而2名被害少女均拒絕與何男和解,法官因此將何男依3個與少年乘機性交罪、2個強暴拍攝未成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合併判處8年6月徒刑,另何男伺機破壞警方查扣電腦主機,涉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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