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戀上男老師 她每週「啪啪啪」…家人傻眼怒告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擔任某國中音樂代課老師的李姓男子,2017年間結識年僅14歲的女學生「小美」(化名),兩人從年初開始交往,短短1個多月間發生5次性關係,小美家長發現兩人戀情後,憤而對李男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他犯後坦承,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判處李男共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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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國中老師與女學生發生不倫戀,家人發現後怒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30歲的李姓男子,因擔任國中音樂代課老師與女學生小美結識,兩人從2017年2月1日開始交往,短短1個多月,分別在摩鐵、李男住處、女學生住處,發生5次的性關係,幾乎是每週就發生一次。

小美家長發現兩人戀情後,怒對李男提出告訴;法官庭訊時,李男坦承與小美交往、發生性關係,而小美也稱兩人是男女朋友,還在法庭上替李男求情,表示願意接受他的道歉,希望能再給他一次機會。

法官審理後認為,考量李男犯後坦承、雙方已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一罪一罰共5罪,判處李男共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禁止李男對女學生實施不法侵害,另在緩刑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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