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副連長命令他暴怒 二兵竟當場被同梯痛扁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在軍中服役的李姓男子,因不滿同是二兵的吳男違反副連長命令,竟當場將吳男強拉倒地並拳打腳踢,導致吳男手臂、臉部受傷。李男到案後否認出拳打人,但士林地院根據相關證人證詞與驗傷單,依傷害罪判李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李男在營區中痛毆同梯,法官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圖/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前年3月2日上午,鄭姓中尉副連長、曹姓上士值星班長帶領全連士兵,前往成功嶺營區靶場準備進行射擊訓練,吳男經曹姓值星班長多次點呼才出列領槍,卻又未依副連長下達命令作動作,且在副連長下達「把槍交給我」命令時,堅不放手。

李、林兩男不滿吳男不服從命令,當場將吳男拉倒在地,並拳打腳踢,林男更持軍隊鋼盔毆打吳男,導致吳男手臂、臉部受傷;李、林男後來均被依法起訴。

法官庭訊時,李男否認毆打吳男。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證詞以及吳男驗傷報告,拒絕採信李男辯詞,認定李、林兩男共同傷害吳男,依傷害罪判李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林男涉案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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