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女演員的大老闆 因毆人案在法庭上曝光經濟能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本土劇女演員張懷媗去年初直播時,曾淚訴自揭3年前遭一名沈姓大老闆強吻,沒想到,這名沈大老闆又另涉一起毆人案,打得對象是前同居女友的兒子,但沈男出庭時,不僅不認罪,還喊窮自稱家境「小康」,與先前他為了強吻張懷媗時,出手闊綽的形象大相徑庭。毆人案部分,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毀損罪,將沈男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張懷媗先前因拍戲摔斷頸椎後,轉戰生技業發展,2018年初直播時自揭遭沈姓大老闆強吻。(圖/張懷媗臉書)

沈男被控,於2016年8月11日晚間受邀聚餐,張懷媗也受邀前往。餐敘結束後,沈男藉張懷媗落單取車的機會,陪同對方前往停車場,期間沈男告訴她,刊登廣告的8萬元,「我會替妳付,但妳要親我臉頰1下」,張懷媗拒絕後,沈男竟強拉張女的頭、頸靠近自己,不顧張懷媗的抗拒,試圖用舌頭撐開對方緊閉的嘴唇,還動手摸胸,直到停車場警衛前來關切,沈男丟下5000元後離去。

強吻案,高院去年5月已判沈男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至於毆人案,沈男被控,於2018年5月16日上午9時許,跟林姓前女友的兒子龐男,在台北市龍江路一處打字印刷品行內,因故發生口角,龐男因此拿起手機拍攝沈男蒐證,沈男見狀為制止拍攝,出手拉扯對方,導致龐男的手機掉落在地,沈男立即拾起並朝左門簾丟棄,結果手機嚴重破損,接著沈男又出拳毆打龐男臉部,害對方左眼結膜下出血等傷害。

沈男挨告後否認犯罪,辯稱是「正當防衛」,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以及林女證詞,認定沈男的行為並不構成正當防衛要件,而且沈男犯後態度不佳,迄今未與龐男和解,加上有前科紀錄,依傷害、毀損罪合併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儘管沈男被外界認為是「富商」,但他的經濟狀況在毆人案出庭時曝了光,沈男告訴法官,僅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須扶養2名子女,與先前他為了強吻張懷媗時,聲稱要幫她付8萬元雜誌廣告費,強吻後又丟下5千元走人的大方形象有別,是否為大老闆引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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