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病情!他染愛滋卻無套嘿咻 害情人中標賠錢換免囚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何姓男子,先前不慎感染愛滋病,仍與郭姓男子進行無套性交,未料對方真的因此染病,憤而對何男提出告訴;何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250萬元,台北地院遂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之隱瞞感染致傳染於人罪判何男9月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男與郭男是同性情侶,何男隱瞞自己得愛滋一事,2006年1月間陸續在新北市新店區、新竹市等地點,與郭男進行肛交,同年8月間,郭男被醫師告知已感染愛滋病,憤而對何男提出告訴,後來檢方依法將何男起訴。

何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根據台北市立醫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國立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及研究中心、高雄醫學大學等病歷資料,認定何男罔顧他人身體健康,兩度從事危險性行為,犯罪情節非輕,加上何男供稱,當時太興奮才從事危險性行為,可見他是為了滿足個人快感,因此無法獲得減刑。

法官指出,何男明知自己有愛滋,卻未採取安全措施,造成別人染上惡疾,考量他允諾賠償250萬元,並悉數支付全額,順利與對方達成和解,遂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之隱瞞感染致傳染於人罪判何男9月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性愛、愛愛、保險套、做愛(示意圖)/pixabay

▲何男感染愛滋還與同性情侶進行無套肛交。(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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