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突破!波蘭與台灣簽司法合作協定 首見「犯人引渡」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大突破!法務部今(1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臺灣日前和波蘭簽署「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下稱「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範圍涵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訴追犯罪等事項,這不僅我國與歐盟會員國簽訂的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也是臺灣在國際刑事司法合作領域上的重要開展。

▲臺灣和波蘭簽署司法合作協定。(圖/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表示,在部長蔡清祥、外交部長吳釗燮及波蘭司法部次長皮耶比亞克(Łukasz Piebiak)見證下,駐波蘭代表處施大使文彬、波蘭臺北辦事處梅西亞大使於17日上午分別代表我國與波蘭,在臺北簽署歷經4年磋商及協議的「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為我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事宜譜出新的樂章。

法務部解釋,「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的範圍涵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其實務見解、訴追犯罪及犯罪預防之資訊分享等事項,是我國與歐盟會員國簽訂的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至於我方和美國、菲律賓、南非及中國大陸簽署的4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則未包含引渡及受刑人移交之事項。

▲法務部長蔡清祥到場見證(圖/法務部提供)

法務部強調,我國與波蘭人民對民主、法制、良好的社會治安與人權保障等信念與價值一致,本協定的簽署正是兩國互信與緊密合作的成果,未來臺波雙方得藉由協定所提供的各種合作事項,強化打擊跨國犯罪成效,不僅是兩國在刑事司法合作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臺灣與歐洲國家在相關領域的突破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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