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見女友人爛醉 藉護送趁機載到摩鐵性侵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與數名友人相約至KTV歡唱喝酒,結束時因友人小琳(化名)醉得不醒人事,本來叫來友人阿明(化名)前來載小琳回家,但因擔心爛醉的小琳搭乘機車危險,遂提議由陳男搭計程車護送小琳回家,未料途中陳男竟要求司機轉往新北市一家摩鐵,將其性侵得逞,由於先行到小琳住處等候的阿明遲遲未等到小琳返家,不斷打電話找尋2人,陳男擔心行跡敗露,竟還要脅小琳佯稱在友人家;高等法院將陳男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

▲男子護送酒醉女友人回家,卻半途將她載至摩鐵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年2月間與4名朋友一起到台北火車站附近的一家KTV飲酒唱歌,期間有2名友人因不勝酒力先行離去,最後包廂內僅剩陳男與小琳及一名友人,但小琳卻已醉得不醒人事,於是友人便聯絡好友阿明前來載小琳回家,阿明到達後因擔心小琳搭乘機車太危險,於是讓陳男陪同小琳搭乘計程車,護送小琳回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而阿明則騎車至住處等候2人,屆時再扶小琳返家;但陳男卻在半途中竟色性大發,要求計程車司機轉往新北市一家摩鐵,陳男就藉機在摩鐵性侵小琳得逞。

但在小琳住處等候的阿明遲遲等不到人,便不停打電話給2人,均沒有人接聽,阿明於是打電話詢問另一名友人,透過友人四處找尋2人下落,陳男見大家同時在找他們2人,擔心自己惡行敗露,就將小琳喚醒,並恐嚇她不能將摩鐵內發生的事告知友人,小琳害怕會有危險,只好順從向友人佯稱自己在朋友家沒事,直到小琳脫身後,就找男友陪同向警方報案提告。

陳男到案後辯稱是小琳表示不想回家,2人才轉往至摩鐵聊天,並自然地發生性關係,2人是合意性交;高等法院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加上多名證人的證述,認定陳男犯行事證明確,因此將陳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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