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拒嘿咻遭壓制在床險失身 她手機錄下攤商惡行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林姓攤商因工作關係認識女子小玉(化名)後,對小玉愛慕許久,前年小玉前往林男住處拿桌子時,林男竟向小玉要求「打一炮」,小玉當場回絕,林男卻仍將小玉強壓在床對其摸胸,還喝令小玉將褲子脫掉,小玉不斷反抗拒絕,還屈膝阻擋林男犯行,並用手機拍下林男惡行,所幸林男不敵小玉抗拒而收手,小玉事後報警提告,並提交手機拍下的證據;士林地院將林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月徒刑。

▲攤商不顧女子反對將她強壓在床對其摸胸,企圖發生性行為,遭女子用手機拍下其惡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前年12月間,小玉前往林男位於士林區的住處拿桌子時,林男卻藉機向小玉要求「打一炮」,遭小玉拒絕後,林男竟強行將小玉推倒在床,不顧小玉直喊「不要」拒絕,仍伸手撫摸其胸部,小玉嚇得雙腳屈膝阻擋林男,林男最終因小玉極力反抗下才停手;由於小玉在進門時就先將手機錄影功能開啟,全程拍下林男強壓摸胸惡行,直到林男發現將手機怒甩在地上,錄影畫面才停止。

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小玉雙腳屈膝後便收手未再繼續,並未撫摸其胸部;而林男的辯護律師指稱,小玉在案發後約1個月才報案,在區公所調解時要求林男賠償30萬,但案件起訴後,卻又提高至150萬元,對其動機可疑;小玉則證稱,因朋友向林男的弟弟承租攤位做生意,事發後擔心得罪林男,影響友人做生意,所以才「不敢用嚴肅態度拒絕」林男,直到告知友人後,友人要她若有委屈就直接報案,這才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從小玉提供的錄影畫面,小玉確實以言語及肢體拒絕林男,但林男仍違反其意願,將小玉強行推倒在床,並企圖與其發生性行為,經小玉持續拒絕反抗,林男才停止行為,法官因此將林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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