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為母討債開槍殺人棄屍 無期逆轉改判18年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39歲男子柯傑雄,前年為了幫母親向張姓女子討債,竟強押張女的哥哥至山區談判,還因此開槍將其殺害,棄屍在大寮山區;一審高雄地院將柯男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柯男是為幫母親討債,一時衝動才殺人,事後並帶警方找到屍體,未達泯滅人性程度,因此改判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柯傑雄等人遇警方盤查開槍逃跑,最後仍遭警方逮捕到案。(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從事鐵工的柯傑雄有毒品、槍砲前科,前年因張女積欠母親六合彩賭債45萬元,事後張女避不見面,張女從事代書的哥哥還想遊說柯母投資賭場,讓柯男氣憤不已,柯男於是持槍至前鎮區后安路某遊藝場,欲強行押走張女從事代書的哥哥,未料張男見狀想要逃跑,被柯男從背部開槍擊中腰部,柯男就將傷重的張男拖上車擄走,但途中張男卻因腹腔出血、大量血胸、低血容性而休克死亡,柯男便找來黃姓、金姓2名男性友人,協助將屍體載至大寮偏僻山區的墓地草叢棄屍;當天下午柯男等人遇到警方盤查,甚至還發生激烈槍戰,所幸最後警方仍循線將3人逮捕到案。

柯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稱全案為他一人所為,但辯稱當時是為了阻止張男逃脫才開槍,沒有想要殺人;高雄地院一審認為,柯男開槍時應能預知會造成死亡,且未理會張男的求救將其送醫,故不採信張男的辯詞,將他依犯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柯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柯男朝死者背部開槍,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且柯男動機是為幫母親討債,並非是為自己本身的情殺、仇殺等犯罪動機,屬一時衝動犯下大錯,事後並帶警方找回死者遺體,可見尚未泯滅人性,因此將柯男改依殺人罪輕判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仍可上訴;另同夥金男被依持有槍械、妨害公務、棄屍罪判5年6月徒刑,未上訴定讞,黃男則被依遺棄屍體罪判刑9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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