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查出子宮外孕!胎兒撐破輸卵管奪命 醫師有疏失得入獄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擁有美國醫學博士學歷的蘇姓婦產科醫師,在新竹市開業看診,但9年前有一名子宮外孕的女病患前來求診,蘇醫師見她嘔吐、腹痛到快要休克,也只是打針止吐,並未安排她去大醫院,最後女病患因胎兒撐破輸卵管,最後宣告不治。最高法院比較新舊法適用問題,上週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1年4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34歲的鄭女於2010年間自行驗孕呈陽性反應,到大醫院診斷為早期懷孕,但事後因暈眩、下腹劇烈疼痛,於同年11月9日到蘇男的診所看診,蘇男替她超音波後,懷疑鄭女可能子宮外孕,但只開藥給她並囑咐回家休息多喝水。未料,鄭女在家服藥後,不斷嘔吐,腹痛到全身無力、幾近休克,家人將鄭女送到診所,蘇男未安排到大醫院,只有替鄭女打針止吐,再讓鄭女回家休息。

▲鄭女因胎兒撐破輸卵管,經急救後仍不治。(示意圖/取自pixabay)

鄭女返家後,翌日凌晨昏迷、尿失禁,才被送往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急診,才得知鄭女因子宮外孕,胎兒撐破輸卵管,導致大量出血休克,搶救多天後,在同月24日中午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蘇男否認犯行,辯稱他開的藥不會讓病患死亡,也有要求鄭女到大醫院開刀,但家人延至隔天凌晨才送醫,值班醫生又不在院內,延誤開刀先機,手術不當才會導致鄭女死亡。

更二審認為,蘇男沒有悔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獲取諒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但最高法院考量業務過失致死罪修法後,比較新舊法規定,再依照立法理由,不能因業務即予以加重,還要考量違反義務的情節,因此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1年4月,蘇男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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